3月30日下午,公外第二党支部在A117会议室召开支部会议,主题为学习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。会议由支部书记张瑞嵘主持。他解读修订的《条例》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、实践创新、制度创新的最新成果,是高公司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,也是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。中央修订颁布《条例》意义在于,一是保证高等学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需要;二是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需要;三是提高高等公司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需要。
随后,党员们深入学习了修订《条例》的目的、原则、过程和主要构架,认识到《条例》强调了高公司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,规定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。同时,明确高公司党委的工作机制,规定公司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,确定了党委领导下的董事长负责制。学习会上,党员们将《条例》与《高等教育法》进行对比,理解了两者的不同在于:时间有先后;地位有差别;内容有侧重;适用范围有区别,但两者产生的依据和颁发执行的目的是相同的。《条例》和《高等教育法》的精髓都是“党委领导下的董事长负责制”。学习活动结束后,党员同志纷纷表示对修订的《条例》有了更深的认识和理解,并认真记录了此次学习活动的心得体会。